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同時,加強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采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意見要求,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其中明確,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等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還包含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等內容,要求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